普及育兒制度降低負擔
生育津貼 不該差別待遇
中國時報 A20/時論廣場 2011/09/02 / 【劉韻詩/北市(退休教師)】 / 2013.12.16
台灣生育率居全球之末,內政部祭出多項獎勵生育措施,鼓勵民眾生孩子。近日行政院更通過三十二億元育嬰津貼預算,預定自民國一 ○一年起,針對年收入一一三萬元以下家庭,父或母一方在家照顧二歲以下嬰幼兒者,每月補助每名嬰幼兒至少二千五百元。但許多縣市政府仍以孩子母親的婚姻狀況、年齡、國籍等而有不同待遇,讓部分媽媽至今無法領取生育補助津貼。
政府一再宣稱「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如今卻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生育津貼的必要條件,完全忽視兒童應有的福利權。屏東縣牡丹鄉及獅子鄉甚至明訂:因「危害善良風俗」而受孕者,不得申請生育津貼,更是不合理。台灣宣稱重視兒童福利及人權,理應讓所有兒童享有同樣的福利與資源,不應因孩子媽媽的身分而排除其領取津貼的權利。
  目前台灣少子化狀況嚴重,為切實提高生育率,除打破生育津貼的差別待遇,政府更應解除道德枷鎖,勿因婚姻狀況或母親身分,而傷害無辜嬰幼兒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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